您的位置:当前位置: 主页 > 网站导航 >

遗失声明


证件遗失声明登报资料

遗失声明刊登范围:

包括: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、车辆合格证书,房地产经纪人证、记者证、房屋产权证、建筑师证、导游证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、海运提单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公章.财务章.合同章.法人人名章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IC卡)、外国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外汇IC卡、备案登记表、核销单等

遗失声明作用:
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,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,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。通俗来讲,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,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。

遗失声明登报要求:
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,网络发布是无效的,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。

遗失声明登报程序:
办理方式及流程:
方式1:拿所需资料直接过来本单位办理
方式2:电话或网络办理说明:
确定媒体----提供资料(传真或邮件或快递)-----确认无误后付款----安排版面

遗失声明登报参考格式:



北京晨报教育培训广告登报电话:010-57354267

办理qq:77552198
地址: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
(来源:北京晨报广告部)
上一篇:公告通知启示登报  下一篇:广告刊登范围